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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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城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兰教师〔2015〕14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

现将《金城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2日

金城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金城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充分发挥金城名师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兰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定位

金城名师工作室是以学习研究为主体,以培养骨干为主导,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研修共同体。名师工作室积极依托现代信息教育技术和网络平台,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引领兰州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升兰州教育的知名度。

二、申报组建

(一)名师工作室的组成

金城名师工作室由领衔名师、专家团队、核心成员、培养学员组成,其中,领衔名师1人,专家团队2—3人,核心成员8—12人,培养学员10人—12人。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金城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组建,由金城名师为领衔名师,以领衔名师本人姓名及学科命名。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领衔名师依据条件选聘工作室其他成员,成员选聘结果、工作室章程、三年规划,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备案。

(三)专家团队的申报条件

1.具备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之一、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教研人员。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形成鲜明的教育风格,业绩突出,知名度高。

4.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

5.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奖。

(四)核心成员的申报条件

1.具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之一,原则上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学教研人员。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心教育研究,乐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较高,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同一学科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组织开展网上平台交流活动。

5.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任教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五)培养学员的申报条件

1.具备初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善于学习,有强烈的自我发展的愿望。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网络平台

1.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每月发布活动简报,收集、发布教学教研信息,开发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全市教师在线交流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载体。

2.利用网络定期开展学科课程在线交流、研讨、答疑,每学期面向全市开展1次学科教学在线交流,研讨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在网上介绍教学研究情况,发布研究成果,使网站成为名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中心。

4.拓宽渠道,加强与外地名师工作室的交流协作。

(二)开展教改研究

1.结合兰州教育实际,重点研究解决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教学改革的方向、课堂教学模式优化、课程资源开发等问题。工作室至少每月开展1次教学研究活动。在工作室周期内,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至少1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国家级教育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制定校本课程开发计划和课程纲要,及时解决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满足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3.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动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在教学实践中引领教学改革,工作室周期内创建出较为成熟可推广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成功典型。

4.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探索实施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师教学方式、改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新途径、新方法。结合课程改革,开展教师和学生评价改革的研究。

5.协助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发挥凝聚作用,加强同伴互助,形成教研合力。指导集体备课组工作,进行重点章节备课的示范和指导。

(三)承担培养培训

1.根据全市教育发展的规划并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周期内的名师工作室学员发展规划和学年培训计划。每个名师工作室重点培养10—12名农村青年教师,其中每位核心成员结对帮带1名农村青年教师。

2.针对每个学员特长,对培养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支教、讲学等活动,每个工作室每学期到培养学员所在农村中小学送教累计不少于5天。

4.承担省、市相关培训、业务指导和教师“传帮带”任务。通过名师带徒、名师讲学、名师论坛、网络信息交流、课题研究、成果推广等方式,传播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经验。每个工作室每年举办教育热点论坛、专题讲座至少2次。

(四)教育发展服务

放眼全市教育,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工作周期内能提交1篇以上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四、职责任务

(一)领衔名师的职责与任务

1.主持工作室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室章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等。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指导工作室成员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2.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经常性组织工作室成员理论学习及研讨。每学年进行至少2次以上示范课展示,组织参与工作室成员听课、评课活动,研究指导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

3.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重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在工作周期内主持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或著书立说。

4.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与学科理论素养,每年参加1次国内外高端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与专题教学任务,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专题讲座。

6建立工作室网站,以网络为平台开展与工作室成员及其他本学科教师合作与交流,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7.每年向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二)培训学员的职责与任务

1.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2.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网络在线互动式研讨,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学习、互动交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

3.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活动中上1节公开课或研究课 ,每学年向工作室网站至少提供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等5篇以上。

4.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等专业知识,每学期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5.每学年参与1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县区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三)专家团队的职责与任务

1.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撑与业务指导。

2.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参与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计划、管理细则,共同协商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核心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2.遵守名师工作室的各项规定,在首席名师带领下,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

3.帮助维护名师工作室网站,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

4.做好名师工作室各种研修活动记录,帮助领衔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5.积极推进名师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城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工作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处。其中:

1.领导小组办公室(师资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审查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相关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室章程、三年规划、年度计划、考核结果,组织名师开展支教和送培等活动。

2.教科所负责领衔名师及工作室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举办名师工作室座谈会,研修活动展示、名师论坛等活动,收集推广名师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指导名师工作室规范开展教科研活动,支持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3.财务处负责保障专项经费,并审核使用情况。

4.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教处、成教处等业务处室负责对工作室的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并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5.电教中心负责名师工作室网站建设和运行,指导网页维护。

(二)强化条件保障

1.市教育局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核拨经费5万元,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可量力配套部分经费。经费由领衔名师所在单位专户管理,领衔名师负责制定预算、具体开支,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学习资料购买、教科研活动开展、成员培训研修、专家讲座指导等。

2.名师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

3.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县区、学校应为成员的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科研条件、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提高人员待遇

1.领衔名师按照相关规定,每月享受800元的津贴,所在单位应适当减少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2.名师工作室专家团队、核心成员所在单位对其从事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应按照增加5%—10%工作量的标准进行考核。

3.领衔名师应每年参加一次省外学术交流活动,相关成员每三年参加一次省外研修,培训费在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中列支,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予以报销。

4.领衔名师及工作室成员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适当倾斜。

(四)加强评价考核

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由金城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领衔名师两级负责。

1.金城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名师工作室,分为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听课、查看网站等形式,对名师工作室规划实施、科研成果、教学改革、课程开发、学员培养、经费使用等方面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对工作业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纠正或取消资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专家团队、核心成员获得20分继续教育学分。

2.领衔名师考核名师工作室培养学员。领衔名师依据其培养学员德、能、勤、绩、学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每年计20分)计算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调整出名师工作室。

(五)保护知识产权

名师工作室及名师团队成员集体或个人研究产生的学术成果,在发表出版时,要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出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实际参与工作的其它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著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金城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决定,可直接取消领衔名师及名师工作室成员资格:

1.培养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学校规定,情节严重者;

4.其他不能履行名师工作室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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